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12:01 来源:青山区房管局

为加快解决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保障家庭居住需求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和《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22]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调查核实我区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的基础上,按照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工作方案,现将配租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配租房源情况

经统计,我区此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共计310套。

1.青和居项目172套,户型建筑面积32.1—59.6㎡,租金标准12元/月·㎡,物业费标准1.44元/月·㎡;

2.青雅居项目56套,户型建筑面积36.65—62.25㎡,租金标准15元/月·㎡,物业费标准1.44元/月·㎡;

3.怡景雅居项目32套,户型建筑面积49.35-51.69㎡,租金标准:电梯房11.6元/月·㎡,步梯房10.72元/月·㎡;物业费标准:电梯房1.43元/月·㎡,步梯房0.83元/月·㎡;

4.江南新天地C区50套,户型建筑面积46.18—48.39㎡,租金标准15.2元/月·㎡,物业费标准1.44元/月·㎡。

二、配租登记范围

持有青山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曾配租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保障家庭,可参与此次配租登记:

1.保障人口为1人优先资格证且首次发证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含)之间的保障家庭。

2.保障人口为1人普通资格证且首次发证时间在2014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保障家庭。

3.保障人口为2人及以上资格证且首次发证时间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含)之间的保障家庭。

4.因系统变更等特殊原因,未能参与过2023年之前腾退房源配租的家庭。

三、配租方式

参加登记后的持证家庭,经房产核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依照“属地—批次—轮候时间”的顺序分配。本次腾退房源配租按照保障人口3人户以上家庭优先选择60平以内大户型住房,剩余房源调剂2人户家庭选择后再调剂1人户家庭选择。

具体按照保障人口由多到少确定选房顺序,同等数量保障人口按照“项目所在区优先配租对象—项目所在区普通申请对象”首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四、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五、登记地点

登记范围内的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持证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六、注意事项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

2.登记项目为四选一,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3.凡需要参加登记配租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保障资格复核工作,保障资格复核未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选房。

4.登记范围内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故不参加登记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不再参与后期的腾退房源登记配租。

5.保障家庭入住后实行动态监管,须按要求配合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房屋。

6.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青山区人民政府网。   (青山区人民政府网www.qingshan.gov.cn )

特此公告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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