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湖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鄂建函〔2024〕12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流程,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有关规定,青山区住更局近期对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了再梳理,推出《青山区公租房申请指南》长图。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三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在本市生活;
(五)一个家庭限租限购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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