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青化路(21号公路-外环匝道)拓宽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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