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02498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余发明:
根据《八吉府钢结构工棚升级改造项目“5·14”一般高处坠落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应急罚〔2025〕0200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15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青)应急罚〔2025〕02003号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苏佳鸿、易蕾;联系电话:027-86666957;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5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