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20336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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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季度)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季度)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罚款金额 (单位: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1 | 熊某松 | (青)应急罚〔2025〕02013号 | 2024年12月31日,八吉府街道武汉宏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维修加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熊茂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接厂房维修加固项目并组织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雇佣人员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存在事故迟报情况,对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50 | 2025.4.11 |
2 | 武汉宏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青)应急罚〔2025〕02014号 | 2024年12月31日,八吉府街道武汉宏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维修加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武汉宏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厂房维修加固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15 | 2025.4.11 |
3 | 武汉兴达钢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青)应急罚〔2025〕02015号 | 2024年11月19日,青山区青山镇街道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工业港厂区内,武汉兴达钢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业区域发生一起机械伤害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武汉兴达钢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皮带运行岗位作业人员存在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50 | 2025.5.15 |
4 | 周某林 | (青)应急罚〔2025〕02016号 | 2024年11月19日,青山区青山镇街道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工业港厂区内,武汉兴达钢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业区域发生一起机械伤害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武汉兴达钢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皮带运行岗位作业人员存在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周茂林作为武汉兴达钢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27.8729 | 2025.5.15 |
5 | 湖北启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青)应急罚〔2025〕02017号 | 2024年10月23日,冶金街道26街坊外墙维修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湖北启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30 | 2025.5.26 |
6 | 黄某政 | (青)应急罚〔2025〕02018号 | 2024年10月23日,冶金街道26街坊外墙维修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湖北启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黄邮政作为湖北启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1.343960 | 2025.5.26 |
7 | 郭某 | (青)应急罚〔2025〕02019号 | 2025年3月6日,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位于青山镇街道辖区内的船舶修理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郭磊在不具备船舶拆解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实施废旧水泥趸船拆解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雇佣人员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存在事故迟报情况,对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50 | 2025.6.17 |
8 | 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 | (青)应急罚〔2025〕02020号 | 2025年3月6日,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位于青山镇街道辖区内的船舶修理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4 | 2025.6.16 |
9 | 周某青 | (青)应急罚〔2025〕02021号 | 2025年3月6日,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位于青山镇街道辖区内的船舶修理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周长青作为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厂厂长,系直接负责承租单位的主管人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1 | 202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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