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5-24198 发布日期 2025-09-29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文     号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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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9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余发明: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对你作出了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青)应急罚〔2025〕02003号],你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应急执行催告〔2025〕02002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联系人:苏佳鸿、易蕾;联系电话:027-86666957,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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