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24198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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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余发明: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对你作出了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青)应急罚〔2025〕02003号],你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应急执行催告〔2025〕02002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联系人:苏佳鸿、易蕾;联系电话:027-86666957,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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