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33488 发布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一次性告知书 文     号

一次性告知书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4-12-31  |  发布单位: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举办许可(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线上/线下

审批部门

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86848671

证/书名称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设定

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

受理

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3.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4.《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6.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0.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核验,免提交)

11.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仅核验,免提交)

所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凡复印件一律由申请人签名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同时提交原件审验,由代理人办理签字的,须提交委托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申请材料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审批 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86848671、86848979  QQ群:413568272

2、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民生服务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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