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4-33488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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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一次性告知书 | 文 号 | 无 |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 营业性演出举办许可(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线上/线下 | ||||
审批部门 | 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86848671 | ||||
证/书名称 |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设定 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 | |||||||
受理 条件 |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 |||||||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3.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4.《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6.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0.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核验,免提交) 11.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仅核验,免提交) 所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凡复印件一律由申请人签名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同时提交原件审验,由代理人办理签字的,须提交委托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申请材料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 |||||||
审批 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86848671、86848979 QQ群:413568272 2、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民生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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