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正常退休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
(1)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2、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对于特殊工种岗位,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及相关部委认定的特殊工种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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