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29214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 发布机构 | 青山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25年高龄津贴工作指南 | 文 号 | 无 |
2025年高龄津贴工作指南
1、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2、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3、高龄津贴首次登记时间
高龄津贴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对年满80周岁提前两个月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4、高龄津贴首次登记途径
(1)社区(村)网格员按照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分配的高龄老年人信息上门进行登记。
(2)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到任意一个社区(村)登记。
5、高龄津贴登记所需资料
高龄津贴首次发放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代办人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社区(村)在“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时需核实并录入老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户籍社区、居住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
6、高龄津贴发放形式
各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发放,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上季度高龄津贴发到老人的银行账号中。
7、高龄津贴发放核实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每月定期进行大数据比对(系统自动核实)老年人异动信息;社区(村)网格员需在每季度末月1-10日内核实本辖区高龄老人信息,可采取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严禁要求老人拍照核实或到现场核实。
8、高龄老人户籍迁移申领
市内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跨区异动的,无需重新申报高龄津贴。当季度高龄津贴由原户籍区发放,下季度高龄津贴由接收区发放。若当季度原户籍地漏发且信息在系统中已迁移,可由接收地(迁入地)补发。
市外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或去世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对外地迁移来汉的老人,户籍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
9、高龄津贴补发
对未能及时完成信息登记的高龄老人,取得联系后,经区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计算。
10、咨询电话:027-6886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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