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经市水务局2024年第2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市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水行政违法事项清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12月15日起生效。2021年3月24日印发的《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武水办〔2021〕35号)同时废止。
(详见附件)
武汉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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