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钢有限冷轧厂302机组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环青山审〔2025〕14号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钢有限冷轧厂302机组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三冷轧厂区内建设“武钢有限冷轧厂302机组综合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420107-04-02-70328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02机组的入口段、出口段及酸洗段改造,更换乳化液系统及配套设备设施;布袋式除尘器更新为滤筒式,轧机油雾过滤器更新;同步更新302机组电控、仪表、通讯和暖通设施(详见《报告书》)。改造后302机组产能将由130万吨/年提升至168万吨/年。通过内部产能配置的优化调整,冷轧厂整体生产能力不突破现有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拆除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遗留物料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卷废气、拉矫废气通过密闭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酸洗废气密闭收集后由湿法喷淋净化处理;油雾采用油雾过滤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均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颗粒物、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控制。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你公司应在机组厂界附近设置氯化氢无组织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厂区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酸性废水、含油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分别泵入冷轧3#水站的含酸废水处理系统、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湖污水处理站处理,北湖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后废水全部回用至武钢各用水单元。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在一冷轧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生产及储运单元运行管理及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规范要求。规范建设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根据本项目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防控环境风险,积极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302机组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已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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