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心焊丝在线光亮固溶热处理设备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环青山审〔2026〕4号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实心焊丝在线光亮固溶热处理设备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80万元在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路15号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实施“实心焊丝在线光亮固溶热处理设备投资项目”(项目代码2508-420107-04-02-90241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在线光亮固溶热处理设备1套,包含氨分解炉1台、电加热炉1台及收放架。项目建成后新增实心焊丝光亮固溶热处理能力300吨/年,不改变全厂最终产品的总产能(详见《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控制。在液氨钢瓶存放区应安装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及警报与联动系统并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以最大限度降低氨气泄漏与排放,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厂界处氨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标准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三)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预处理工艺废水和碱洗塔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北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北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生产及储运单元运行管理及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规范要求。规范建设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防控环境风险,积极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单位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107吨/年、0.0011吨/年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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