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钢有限超临界燃气发电机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环青山审〔2026〕5号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钢有限超临界燃气发电机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2939.62万元在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武钢有限超临界燃气发电机组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10-420107-04-02-57375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套180MW超临界燃气BTG发电机组,其主要设置为1×570t/h超临界燃气锅炉+1×180MW超临界中间再热汽轮机+1×180MW发电机及配套公辅设施;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并在武钢220kV变电站及轧钢220kV变电站各扩建1个110kV间隔,同步建设110kV输电线路(详见《报告表》)。项目建成前后武钢有限煤气产量和用量不变,仅在厂区内部进行调配,通过减少CCPP电站机组和热能电站机组实际运行时长,置换出富余煤气。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拆除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遗留物料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煤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并采取宽温SCR脱硝+小苏打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15号)中的标准限值;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限值要求。项目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锅炉废气排气筒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粉仓和脱硫灰库应设置配套的除尘设施,氨水储罐应设置水封装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凝结水精处理再生废水、锅炉大修排污水经亚临界中和池中和后排入武钢工业港污水处理站。项目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排水回用于〇七电站化水车间清水箱用于制备除盐水循环使用;过滤器反洗废水经斜板沉淀器预处理后作为循环水补水循环使用;锅炉启动排污水经斜板沉淀器预处理后和循环水强制排污水、EDI极水、取样凝结水等零星排水排入北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武钢有限。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失效废脱硝催化剂即产即运送危废资质单位合规利用处置,现场不贮存;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旧油、废油纸和含油废织物、油漆涂料废物等其他危废在能环部热控单元危废贮存点和武钢有限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布袋、废树脂即产即运不在厂区内贮存;脱硫灰贮存于新建灰库内,废包装桶贮存于化水车间内,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利用。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架空及电缆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落实变电站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输电线路杆塔应设置警示牌,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应给出安全警示指示标志。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生产及储运单元运行管理及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规范要求。规范建设围堰、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防控环境风险,积极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已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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