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全干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环青山审〔2026〕9号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全干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2000万元在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龙角湖武钢13号门现有厂区内实施“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全干熄改造”(项目代码2604-420107-04-02-84758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焦化公司厂区内现有4台备用湿熄焦及配套设施,新建4#干熄焦(140t/h)、1A干熄焦(70t/h)、7#干熄焦(140t/h)及汽轮发电站,实现厂区焦炉的全干熄生产(详见《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拆除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遗留物料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熄焦废气分别经各自环境地面除尘站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焦炭转运站废气分别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1A、4#、7#干熄焦循环风机含硫烟气分别依托现有2#焦炉脱硫脱硝系统、5#焦炉脱硫脱硝系统、5#6#干熄焦放散气脱硫系统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外排废气颗粒物、SO2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相应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 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关管控要求。项目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环境除尘地面站排气筒应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管理部门联网,新建干熄焦对应的焦炉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备。

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控制。确保厂区内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A.1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参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进行控制。

(三)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干熄焦锅炉排水用于干熄循环水补水,发电循环水站排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武钢有限工业港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润滑油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中的焦尘送至炼铁厂高炉进行综合利用。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情况,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运行管理及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规范要求。规范建设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防控环境风险,积极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已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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