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3-10 来源: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

事项

法定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

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其他

1

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行为检查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第二章第五条: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住建部门自行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检查信息通过一体化平台对外公布。

依据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项目分进度阶段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

2

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是否经规划许可;2.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3.建设工程是否经过规划条件核实;4.临时建设是否按照规定拆除;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开工后,结合项目进度情况有序开展批后建设工程核查。

3

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区管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区管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对区管房屋建筑工程资料及现场行为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约谈负责人等措施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4

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区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区管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对区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资料及现场行为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约谈负责人等措施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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