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 事项 | 法定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其他 |
1 | 武汉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间隔至少6个月,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 《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根据工作要求或本地实际组织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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