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文本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姚天琳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比例

是否为“双随机”抽查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备注

1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对照重点产品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依托信息系统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排查

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

现场检查

全年

根据
上级部署安排

质量科

日常

2

对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疫苗质量监督管理、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现场检查

全年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每年度不超过1次,有因检查不限。

药品监管科

日常

3

对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现场检查

全年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每年度不超过1次,有因检查不限。

药品监管科

日常

4

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现场检查

全年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每年度不超过1次。对新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开展1次现场检查。有因检查不限。

药品监管科

日常

5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现场检查

全年

实施四级监管的企业,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实施二级监管的企业,每两年检查不少于1次;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25%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年内达到全覆盖。

药品监管科

日常

6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现场检查

全年

每年度不超过1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有因检查不限。

药品监管科

日常

7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

现场检查

全年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日常

8

农贸市场创卫、创文和精细化管理检查

《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 版)指导手册》、《文明城市(地级以上)创建指标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提示》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病媒生物防制、计量价格与市场秩序、野生动物保护及长江禁渔与活禽禁售、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

100%

现场检查

全年

每月3次

市场规范科

日常

9

食品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等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100%

现场检查

全年

食品生产:依据企业风险等级情况,每年不少于1-3次。

食品流通:对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巡查频次不少于 1次/年,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品生产经营者巡查频次不少于 2 次/年。

发现问题线索的有因检查不限次数。

食品生产流通科

日常

10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及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餐饮经营者

100%

线下检查

全年

至少1次(按对象食品安全风险级别,低风险至少1次)

餐饮科

日常

11

登记事项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全覆盖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企业0.5%;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3%(其中,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使用人等相关经营主体不低于3%,专利相关经营主体不低于1%)

现场检查

7-11月

1次/年

信用网监科、企业科、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2

年报信息公示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示信息检查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待定

非现场检查

10月底前

1次/年

信用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3

长期未经营企业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长期未经营企业

待定

现场检查

10月底前

1次/年

企业科、信用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4

价格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

50%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1次/年

价竞科、信用网监科、企业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不低于80%

现场检查

12月10日前

1次/年

信用网监科、企业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6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拍卖企业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检查拍卖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检查拍卖活动中是否存在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者

5%

现场检查

4-12月

1次/年

市场规范科、信用网监科、企业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7

广告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及公示信息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3%

现场检查

12月10日前

1次/年

知识产权科、信用网监科、企业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8

广告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3%


12月10日前

1次/年

知识产权科、信用网监科、企业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19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0%

现场检查

4-9月

1次/年

质量科、信用网监科、企业科、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毛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70%

现场检查

全年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50%

现场检查

全年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2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不低于5%

现场检查

5-11月

1次/年

特种设备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3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对本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不低于25%

现场检查

5-11月

1次/年

特种设备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4

计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1次/年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5

计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5%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1次/年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6

计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计量授权机构

不低于5%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1次/年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7

计量监督检查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审查、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5%

现场检查

10月底前

1次/年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8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不低于5%

现场检查

4-11月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29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

不低于5%

现场检查

4-10月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0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不低于30%

现场检查

4-10月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1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3%

现场检查

12月10日前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2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10%

现场检查

12月10日前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3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5%(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现场检查

12月10日前

1次/年

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4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律所)

10%

现场检查

7月

1次/年

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连锁餐饮企业和门店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企业不低于8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50%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1次/年

餐饮科、信用与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6

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

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质量、经营活动的检查

农资经营主体

60%

现场检查

5-6月

/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7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的联合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50%

现场检查

5-6月

/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查

38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检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检查

农贸市场(花鸟市场)

5%;其中A类1%,B类15%,C类30%,D类100%

/

10-12月

1次/年

范科、信用网监科、企业科、价竞科、食品流通科、各市场监管所

双随机抽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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