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烟草专卖局日常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烟草局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比例

是否为“双

随机”抽查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备注(如检查 必要性说明)

1

对持证主体

生产经营活 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 四条、第四十四条、第 六十五条;《烟草专卖 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湖北省实施 k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办法》第十六  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零售企业或者个人 是否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 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 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13%

现场检查

每年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 监管职责,严格落实 国家局、市局关于卷 烟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的相关要求,确保辖 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后续管理到位,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 消费者利益。

2

对销售非法

生产的烟草

专卖品的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 卖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二十五条、第

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四条、六十五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1.是否存在销售无烟草专卖 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生产的 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超计划生产 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3.是否存在销售伪劣的烟草 专卖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 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 嘴棒及烟用丝束的行为。

5.是否存在销售未使用注册 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

草制品的行为。

6.是否存在销售其他非法生 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13%

现场检查

每年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3

对烟草专卖 许可证使用 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  四条、六十五条:《烟

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条、第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四条、第 叫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 八条、第四十九条、第

五 .十条、第五十一条

1.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 发生改变。

2.是否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 条件。

3.是否存在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的情形。

4.是否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5.是否将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

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6.是否存在使用涂改、伪造、变  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

7.是否存在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 可证的情形。

8.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 其他许可管理规定的情形。

9.是否存在撤销、撤回烟草专卖 许可证的情形。

10.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

许可证的情形。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13%

现场检查

每年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 ,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 次 ;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任 年6次。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 监管职责,严格落实 国家局、市局关于卷 烟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的相关要求,确保辖 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后续管理到位,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利 消费者利益。

4

对 以自 助 售 实方式 、

法利用信息 网络销售烟  草专卖品的  检查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湖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办法》第  二条第四款、第十八条

1.是否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 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 相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2.是否存在非法利用网络销 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13%

现场检查

每年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 ,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5

对储存烟草 制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五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办法》第二条   第四款、第二十三条、 第:十四条

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储存 烟草制品无合法有效证明的 行为。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13%

现场检查

每年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6

对经营者履 行保护未成 年人义务的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五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

法》第二条第四款、第 十七条

1.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 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

2.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 的行为。

3.是否存在在学校、幼儿园 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行为。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13%

现场检查

每年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 ,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  监管职责,严格落实  国 家 局 、市局关于卷

烟市场目常监管工作

的相关要求,确保辖 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后续管理到位,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 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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