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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是否为“双 随机”抽查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备注(如检查 必要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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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持证主体 生产经营活 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 四条、第四十四条、第 六十五条;《烟草专卖 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湖北省实施 k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办法》第十六 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
烟草专卖零售企业或者个人 是否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 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 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
13% |
是 |
现场检查 |
每年 |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 监管职责,严格落实 国家局、市局关于卷 烟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的相关要求,确保辖 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后续管理到位,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 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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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销售非法 生产的烟草 专卖品的检 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 卖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二十五条、第 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四条、六十五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
1.是否存在销售无烟草专卖 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生产的 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超计划生产 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3.是否存在销售伪劣的烟草 专卖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 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 嘴棒及烟用丝束的行为。 5.是否存在销售未使用注册 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 草制品的行为。 6.是否存在销售其他非法生 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
13% |
是 |
现场检查 |
每年 |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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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烟草专卖 许可证使用 管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 四条、六十五条:《烟 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条、第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四条、第 叫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 八条、第四十九条、第 五 .十条、第五十一条 |
1.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 发生改变。 2.是否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 条件。 3.是否存在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的情形。 4.是否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5.是否将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 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6.是否存在使用涂改、伪造、变 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 7.是否存在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 可证的情形。 8.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 其他许可管理规定的情形。 9.是否存在撤销、撤回烟草专卖 许可证的情形。 10.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 许可证的情形。 |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
13% |
是 |
现场检查 |
每年 |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 ,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 次 ;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任 年6次。 |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 监管职责,严格落实 国家局、市局关于卷 烟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的相关要求,确保辖 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后续管理到位,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利 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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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 以自 助 售 实方式 、 法利用信息 网络销售烟 草专卖品的 检查 |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湖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办法》第 二条第四款、第十八条 |
1.是否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 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 相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2.是否存在非法利用网络销 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
13% |
是 |
现场检查 |
每年 |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 ,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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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储存烟草 制品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五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办法》第二条 第四款、第二十三条、 第:十四条 |
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储存 烟草制品无合法有效证明的 行为。 |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
13% |
是 |
现场检查 |
每年 |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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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经营者履 行保护未成 年人义务的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五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 法》第二条第四款、第 十七条 |
1.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 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 2.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 的行为。 3.是否存在在学校、幼儿园 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行为。 |
烟草制品 零售经营主体 |
13% |
是 |
现场检查 |
每年 |
1.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 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 体 ,每年1次; 2.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 每年2次; 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 每年4次; 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 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每 年6次 。 |
武汉市青山区 烟草专卖局 |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 监管职责,严格落实 国 家 局 、市局关于卷 烟市场目常监管工作 的相关要求,确保辖 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后续管理到位,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 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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