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确保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区教育局2024年将继续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青山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版)》(青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19]2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
三、抽查内容
2024年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
1.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监督检查;
2.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的监督检查;
3.对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的监督检查;
4.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监督检查;
5.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6.对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
7.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的监督检查;
8.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9.对民办学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10.对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4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4月、7月、10月-11月。
五、抽查方式
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
六、抽查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抽查后续处理
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青山区教育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科室) | 抽查事项 | 实施时间 |
1 | 2024年上半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 经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实地检查 |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育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监督检查; 2.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的监督检查; 3.对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的监督检查; 4.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监督检查; 5.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6.对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 7.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的监督检查; 8.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9.对民办学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10.对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监督检查。 | 4月 |
2 | 2024年暑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 经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实地检查 |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育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监督检查; 2.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的监督检查; 3.对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的监督检查; 4.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监督检查; 5.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6.对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 7.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的监督检查; 8.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9.对民办学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10.对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监督检查。 | 7月 |
3 | 2024年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抽查计划 |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 | 实地检查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的监督检查。 | 10-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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