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024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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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是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二级单位是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青山)。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在岗执法人员7人,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青山)在岗执法人员16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0 | 0 | 29 | 1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30 | 94.055309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62 | 262 | 262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0 | 138 | 0 | 0 | 0 | 0 | 0 | 138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0宗,罚没收入共94.055309万元。
青环罚〔2024〕1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化学工业区万佳禄塑料制品厂,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青环罚〔2024〕2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华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3号,处罚对象为武汉源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青环罚〔2024〕4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泮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青环罚〔2024〕5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青山区荣盛鑫华隆机电设备维修厂,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6号,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7号,处罚对象为雷钢,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8号,处罚对象为武汉扬光实业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分公司,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9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泮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青环罚〔2024〕10号,处罚对象为武汉佳安运输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11号,处罚对象为武汉佳安运输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12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盛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13号,处罚对象为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14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天银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15号,处罚对象为湖北清瑞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16号,处罚对象刘凯,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青环罚〔2024〕17号,处罚对象为湖北环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青环罚〔2024〕18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好江南天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青环罚〔2024〕19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青山区睿合农产品经营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青环罚〔2024〕20号,处罚对象为武汉新仓隆商贸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21号,处罚对象为江西楚湘矿产品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青环罚〔2024〕22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福鑫园食品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青环罚〔2024〕23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多园农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青环罚〔2024〕24号,处罚对象为祝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25号,处罚对象为湖北文润华工贸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26号,处罚对象为杜大彪,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27号,处罚对象为周同良,法律依据为《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青环罚〔2024〕28号,处罚对象为武汉金一帆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青环罚〔2024〕29号,处罚对象为武汉联顺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青环罚〔2024〕30号,处罚对象为武汉市青山区源顺建材经营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予以行政许可总数为262宗。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的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的实施依据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全文。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的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的实施依据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9号)。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数为1宗。
4、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
5、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38次。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6、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
7、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
8、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9、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10、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我分局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我分局2024年度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总数为0宗。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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