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32440 发布日期 2024-12-0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武汉市青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文     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武汉市青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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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5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和《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司发〔2023〕16号)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及机构改革、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影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产生变化的情形,对我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青山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市青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武汉市青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区域

实施单位

1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青山区

财政局

2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者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青山区

财政局

3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4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6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7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8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9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10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11

专用车证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12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13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1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青山区

青山/化工税务

15

身份复印件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青山区

民政局

16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青山区

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17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青山区

社保处

18

出国(境)定居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青山区

社保处

19

工伤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青山区

社保处

20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青山区

社保处

21

依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青山区

社保处

2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青山区

社保处

23

亲属关系证明

支付退(离)休人员抚恤金

青山区

社保处

24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青山区

社保处

25

死亡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青山区

社保处

26

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青山区

审批局

27

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青山区

审批局

28

项目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同意延期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三者之一即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延期)项目延期超过30天(含30天)的,提供经辖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认可的延期材料

青山区

审批局

29

证明资金、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施工图审查、配合违法项目处罚、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青山区

审批局

30

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告知承诺制)

青山区

审批局

31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申办教师资格认定

青山区

审批局

32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办民办学校

青山区

审批局

33

理事或者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申办民办学校

青山区

审批局

34

信用状况证明

申办民办学校

青山区

审批局

35

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开展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人或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

青山区

审批局

3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证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具有经营资质

青山区

审批局

37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认缴证明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到账

青山区

审批局

38

企业无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证明文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

青山区

审批局

39

房产证资料

企业设立、变更(住所承诺制)

青山区

审批局

40

婚姻状况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

青山区

资建局

41

死亡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证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情况

青山区

资建局

42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青山区

资建局

43

小微企业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申请人为小微企业

青山区

资建局

44

地图编制资质证明材料

地图审核

青山区

资建局

45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对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审批

青山区

资建局

4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对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

青山区

资建局

47

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明确划拨供应范围)

青山区

资建局

48

身份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者士官证等)为同一人,现护照与原登记的护照为同一人,现护照、台胞证与原登记的身份证为同一人

青山区

资建局

49

经济困难证明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青山区

司法局

50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青山区

区公安分局

5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青山区

区公安分局

5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青山区

区公安分局

5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青山区

区公安分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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