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3-12696 发布日期 2023-04-25
发布机构 青山区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23年青山区(化工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文     号

2023年青山区(化工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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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  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
2023年青山区(化工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年4月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备注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2. 水资源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3.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费〔2016〕99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4.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鄂财综规〔2012〕8号,鄂价费规〔2013〕80号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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