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32980 发布日期 2019-08-26
发布机构 青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 文     号 青政规〔2019〕2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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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6  |  发布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激发内部活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目标,更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武政规〔2018〕13号)精神,现就我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政补偿政策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人员基本经费等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进行定项补助,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落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更新经费、周转房建设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建立与财力水平相当的投入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一)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统筹使用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人员编制,并实行定期调整。按照“区管街用”,所配编制由区委编办、区人资局、区卫健局统一招录,统筹使用,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合理分配。在编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将编外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保障基层医务人员配备。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政府购买服务给予经费补偿,体现其公益性。(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人资局、区卫健局)

  (二)合理确定机构性质。结合实际情况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意愿,合理核定7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事业单位类别。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能力的强弱、服务人口的多少分别确定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人资局、区卫健局)

  (三)拓展人才发展空间。区人资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以上人才开设“绿色通道”,作为人才引进予以录用。对急需的专业人员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聘用形式予以招聘,允许各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职称岗位设置与区级医院比例相同,对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调整为1:4:5,进一步加强“基卫高”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人资局、区卫健局)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全科(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本科毕业生。建立培训网络,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持续推进“老医生进基层”工作。推行医联体内人员统筹使用,医联体牵头医院的医务人员到托管(帮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区卫健局从卫生经费中调剂100万元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出台奖励措施引进人才,按1500元/月.人给予补助。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将适宜人才引入基层、留在基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资局)

  (五)巩固发展村医队伍。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模式,推动定向培养村医,毕业后根据委培协议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取得村医执业资格,享受政策规定的村医待遇。要加强村医的业务培训,提高村医服务能力。通过招录大学毕业生、在职在岗人员学历升级等方式,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目标。推广“村医街派”、“街管村用”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

  三、完善人员薪酬制度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长效激励为目的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以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资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四、优化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一)建立分级诊疗医保基金支付引导政策。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住院病人,起付线累计计算,从上级医院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病人,取消起付线。医联体内医保配额可调整使用。(责任单位: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二)推进城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动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过程监督、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支付方式。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域内基本医保基金中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预付制覆盖所有服务和全体患者。(责任单位: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一)完善药品使用惠民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逐步统一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对上级医院下转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可持相应处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购相应药品。符合条件(签约)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青山社保处)

  (二)增加基层用药范围和种类。扩大目录外补充药品供应比例,因临床用药需要且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无法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实行备案采购。(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

  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之外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价格管理部门比照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和延伸服务项目,如家庭医生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明确指导价格标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完善村卫生室的收费项目和价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七、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一)组建医疗联合体。按照“六个不变”(举办主体、法人地位、公益性质、机构职能、产权关系、人员身份)和“四权移交”(业务决策权、人员调配权、资产使用权、财务管理权)的原则,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牵头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将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由公立医院托管,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医联体内医疗、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实行统一的His、Lis、Pacs系统,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完善医联体医保付费、药品配送和经费补助等保障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二)组建医疗共同体。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区域医疗共同体。推进区级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建设,打造区级医疗服务技术平台,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区、街、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通过医保付费、药品配送和经费补助等政策,将医疗共同体打造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落实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资局、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三)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分级诊疗规范,真正把门诊输液、康复治疗、常见病治疗、慢性病防治等工作留在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40%以上。积极稳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强化街村一体化管理。强化街道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统一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购销、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六统一两独立”一体化管理。实行村卫生室“村办院管”或“院办院管”运行模式,支持街道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街道卫生院的延伸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

  八、加强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

  (一)明确功能定位。根据《武汉市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统筹规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对居民集中、覆盖人口多、距离城区较远的中心街道,可重新规划设置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实力较强的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在保持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及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可增挂“××区第×人民医院”牌子,或“××区××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推动能力提升。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等乙类诊疗设备,提高整体服务能力。编制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发展规划,加强急诊科(室)、内科、外科(普外)、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家及团队或退休医生通过资金、技术注入等方式领办或合办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立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并在机构内部人员、设备等资源分配上向特色科室倾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九、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组建签约服务团队。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团队,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稳定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区卫健局从卫生经费中列支100万元引进二、三级医院具有临床资深经验的高年资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聘请第三方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定量考核,定向激励,提升基层慢病管理效能。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资局、区财政局)

  (二)拓展签约服务模式。强化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一所二级(三级)医院,建立“1+1+1”或“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特色、周边疾病谱和居民需求,发展特色科室,开展个性化有偿签约,将医联体上级医院的医疗优势充实到签约服务包,提供精准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打通公卫与医疗全过程,做好签约居民的后续服务。各中心在保持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及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可增挂“××医院”牌子。目前新沟桥中心已增挂青山区儿童医院牌子,其他中心可参照试行。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对于下转病人,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三)明确签约服务经费来源。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签约服务费部分可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信息化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一套涵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电子公共服务券、居民健康档案以及基层机构运行服务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统一采集、多方共享、动态监测和量化评价管理新机制,提升基层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区级信息化平台要与省、市信息化平台接通,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全市信息共享,减少日常纸质台账工作及重复性工作。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以“互联网+”等形式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和医保结算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连续、协同、整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推进基层健康信息惠民服务应用。打通公卫软件与医疗管理软件的接口,方便开展公卫、医疗的整体信息录入工作,形成家庭医生签约全程电子化管理。实施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健康信息惠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应用。发挥居民健康卡、社保卡在基层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载体作用,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信息查询、预约诊疗、健康咨询及自我健康监测等服务,提高服务感受。推进“互联网+”在健康医疗服务中的深度融合和创新服务,统筹建设健康武汉APP、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区域协同信息系统,支撑医疗联合体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强化业务监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十一、全力推进改革实施

  区本级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支持和督导。区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行业标准,出台行业政策,做好行业指导,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对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核定工作任务,配齐医务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推进绩效改革;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大胆创新实践,积极推进改革实施。(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资局、青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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