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08980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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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 文 号 | 青政办 〔2023 〕4号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青山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青山区房屋安全事故,规范全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增强对房屋安全事故的综合指挥及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房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青山区房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2014]367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武政[2020]27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青山区房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一般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协助及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自然灾害及其他事故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本预案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同开展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托各街道、社区的组织优势,发挥房管、建设、应急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综合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动员能力,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街道办事处为主的管理体制。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前期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以属地街道为主。青山区人民政府统一调度本区应急力量与资源,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各单位间的协同合作,充分整合现有的应急资源,实现市区之间、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提高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快速处置能力。
1.5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的人数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我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500人以上。
(2)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了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4)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100人以下。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青山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全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青山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区应急局、区房管局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房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青山供电公司、武汉长江现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武钢华润燃气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房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区指挥部职责
(1)领导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统筹做好本区房屋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经费、装备储备工作;
(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做好房屋安全防范工作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4)组织实施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市指挥部处理较大级别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和先期处置工作,制订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方案;
(5)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研究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
(7)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工作要求等。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区指挥部决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研究解决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落实救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区应急委报告;负责本区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修订工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有序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核实和上报抢险救援信息,落实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
(2)区房管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和治理;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加强房屋安全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社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和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辖区内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区城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规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工作;参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违规装饰装修等引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调查评估工作。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查处房屋使用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各单位组织力量及时处置因违法建设发生的安全事故。
(6)区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参与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构)筑物引发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调查评估工作。
(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房屋或房屋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以及周边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参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调查评估工作。
(9)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0)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对突发事故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死亡人员善后服务工作。
(1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牵头搜救被埋人员,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工作。
(13)青山供电公司、武汉长江现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武钢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水、电、气的控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14)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区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启动相应级别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房屋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新闻信息、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应急指令的接收和传达、沟通协调、文字材料的起草等。
(2)房屋监测组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组织监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组织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4)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交管大队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负责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在医院就医的伤亡人员情况。
(6)善后处置组由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妥善安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7)新闻信息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负责舆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8)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
2.2.5专家组职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职责范围相关行业、领域应急专家队伍,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组织协调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参与评估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及监测
3.1.1建立房屋安全监控网络
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领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区应急局、区房管局、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落实辖区房屋安全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隐患治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查处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1.2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区房管局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日常检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册,重点加强在册危房的日常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主管部门报告。
3.1.3加强公共建筑定期检查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工商、商务、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本系统公共建筑的安全检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并及时通报区房管局。
3.1.4加强建设施工、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
城建、城管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建设施工、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中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人民政府落实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要求,组织领导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3.1.5加强灾害预警期防范
区应急局、区房管局、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者地质灾害预警期间,根据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危险房屋中的居民避险转移,必要时拆除危险房屋。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报告
获悉可能发生或者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及时向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报告。
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警示区域,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区应急局、区房管局、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口头报送,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上报的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房屋所在地点、信息来源、房屋基本情况、危害程度、事件发展情况、事件处置进展、责任主体等。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在向上级单位上报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控制现场,防止险情或者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先期处置措施包括搜救受灾人员、人员转移、现场警戒、应急工程排险等。
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初判事件等级和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启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3.2.3区级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区Ⅲ级、区Ⅱ级和区Ⅰ级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事件动态调查评估结果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过度响应。
(1)区Ⅲ级应急响应
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时,事发地所在街道向区指挥部提出区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事发地所在街道负责处置,区应急局、区房管局等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街道办事处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做好居民沟通工作,落实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增加巡查频率,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区房管局联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提供解危、加固建议;对鉴定确认为危房的,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及时采取解危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
(2)区Ⅱ级应急响应
房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初判为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区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级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区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保障,组织成立专家组给予现场指导,并报请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各工作组现场给予全面工作指导。
(3)区Ⅰ级应急响应
房屋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初判为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区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区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请求区应急委协调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保障以及协调高级专家给予现场指导。加大对房屋抢险、人员搜救、起重运输、医疗卫生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的统筹力度,加强相应现场工作指导。
3.2.4扩大响应
初判为一般、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区级最高级应急响应后仍难以控制事态时,区指挥部可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市Ⅳ级应急响应请求,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加强对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对于区指挥部急需的房屋安全应急力量和资源,市指挥部积极协调予以支持。
3.2.5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需要,及时协调各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采取房屋应急处置、人员二次疏散、现场管制加强、医疗卫生救援等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3.2.6信息发布
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国家、省政府的要求进行。
3.2.7响应终止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专家组或者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评估确认房屋安全的险情和威胁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由原批准启动机构指挥长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3.3后期工作
3.3.1善后处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制订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与司法援助。对应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3.3.2调查评估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街道、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应急处置专家库,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任务。
(2)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职责范围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包括各类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队伍、危险房屋鉴定工作队伍、交通抢险应急队伍、卫生健康紧急救援队伍、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队伍等等,负责提供相应抢险救援专业技术支持。
(3)应急处置专家库。区指挥部征集区内有相应经验和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库为应急救援处置事件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必要时直接参与现场工作。
4.2应急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建立“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并将其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房屋安全应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局应当对该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房屋安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4.3应急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配备必须的应急装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等保障资源的调配,用于抢险救灾、伤员救治、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等工作,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特殊情况下,可征用社会物资使用,抢险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4.4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辖区和行业居民的应急法律法规和房屋事故突发事件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急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范和安全意识。
区房管局定期组织本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以线上视频课、线下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以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区级预案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5.监督检查与奖励
5.1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将房屋日常安全巡查、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区房管局会同区应急局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5.2奖励与责任
对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由区房管局负责解释。为适应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机构调整等情况,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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