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山区区街道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市对区街道社区(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相关文件精神,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清单编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在区直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对照省市提出的事项编制标准和鄂政办发〔2020〕63 号文发布的《县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社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编制了我区区街道社区(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以下简称《清单》)。
一、编制背景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今年以来,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区级行政权责清单的调整和规范提出要求。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市县通用目录认领事项,连同本级立法设定的事项,形成本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各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必须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于2021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市县乡村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市审改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部门、街道、社区对照《市县通用目录》和《乡村指导目录》认领事项,形成区、街道、社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所属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二、编制过程
(一)明确主体责任。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职责,负责各部门事项清单编制的组织指导工作;区委编办负责事项清单合规性审查,区司法局负责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查;区直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事项梳理,各街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街本级及所属社区事项梳理,确保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虚报、不漏报。最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汇总。
(二)明确编制规则。根据省市相关精神,区审改办印发《关于开展区街道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关编制规则:一是要求区直部门严格按照《通用目录》的标准认领,街道负责本级及下辖社区按照《指导目录》认领,做到“应领尽领”;二是区直部门不认领《通用目录》事项的,应有充分理由,对于已取消、已下放而未认领的事项,应提供上级关于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有关文件;三是区直部门新增事项应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
(三)开展两轮审查。区专班按照部门申报、专班把关、报市审改办初审和反馈意见、部门确认、专班复审的方式开展“两上两下”的审查。一是 1月8日-15日,区专班对区直各部门报送的认领、未认领、新增事项进行汇总把关,并报市审改办初审。二是 2月1 日-2月8日,市审改办召集市文旅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城建局、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对各区进行认领指导,区专班按照指导意见请区直部门再确认,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四)充分征求意见。1月25日区专班组织同类型街道分四组协商,形成认领意见,汇总后审核。2 月 22日,区专班向区直各有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收回反馈意见 22份(其中无意见 14份,有意见7 份),区专班对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研判,予以部分采纳,再次对《清单》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清单》送审稿。
三、清单相关情况
《清单》全面梳理了我区区街社区(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认领、新增、未认领情况,汇总了市直驻区单位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
省政府发布的《县级通用目录》包括 43 个实施部门,共 813项大项,1095 项子项(以下事项数以子项计)。《县级通用目录》规定的实施部门中,包含公安、规划、社保、生态环境、税务、消防、烟草等市直驻区单位,涉及244项;包含气象、公积金等我区未设置部门,涉及29项;经过全面梳理,28个区直部门认领690项。市直驻区单位报区审改办备案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合计为276项。街道认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合计140项(其中27项仅涉农街道认领);社区(村)认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合计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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