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增进对《措施》的理解,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我区2019年印发了《青山区(化工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规〔2019〕1号),该政策试用期两年,现试用期满。为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区科经局对原《青山区(化工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一)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征求部门、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4月13日,区科经局向全区相关单位发函征求科技政策意见;4月14日,区科经局组织武钢有限、中韩石化、中国一冶等区内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21名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意见。4月16日,区科经局召开局党委会,集中讨论修订《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确保政策起草工作凝聚广泛共识、兼顾各方面意见和诉求。
(二)部门集中研讨。为加快推进政策的起草工作,4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初稿进行研讨,分析研究先进城区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学习、借鉴。对区内政策、市区政策、协议与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确保不重复、不冲突。
(三)合法合规审查。为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法律顾问对政策送审稿开展法律审查。为防止政策导致利益冲突、违规扩权免责等问题,对政策开展了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并由区司法局对政策起草开展合法性审查。
三、基本原则
《措施》的修订主要遵循“综合平衡,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创新;积极有效,规范可行”的原则,既综合全市最新科技创新政策和其他兄弟城区的政策,也同时兼顾我区过去已有政策中部分内容的连续性。既考虑最大力度鼓励和扶持科技创新,同时也兼顾区内其他相关政策的平衡及区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既考虑政策对相关产业、企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也要考虑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和便捷,使《措施》科学可行。
四、主要特色
(一)突出重点。根据省、市科技创新最新工作要求,将奖励范围调整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建设等方面。
(二)体现特色。支持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对高新技术产值达到一定增幅的,给予奖励。
(三)积极探索。首创区级揭榜挂帅制扶持政策,在区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五、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入驻孵化器的规上高企给予一定房租补贴,对培育辅导高企的中介机构给予资助。
(二)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一是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给予补贴。二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150万元以上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三是鼓励企业承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项目的规上企业,按照上级拨付经费50%给予配套。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对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其规模和增幅,给予一定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对于增幅超过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一是鼓励开展技术转让,根据企业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二是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制,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技术转化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四是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促进孵化平台稳步发展。一是鼓励孵化器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鼓励孵化平台孵化科技型企业。按照引进培育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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