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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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  解读单位:青山区司法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青山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本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目的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区司法局清理专班初审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严格履行征求意见、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从而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确认合法且需要继续施行的,继续有效;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等情形的,宣布废止;存在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等情形的,宣布失效;存在个别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部分内容需要细化完善等情形的,予以修改。

四、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青政规〔2025〕1号)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现有5件规范性文件,决定:

保留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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