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和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两项)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2)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到青山分局户籍窗口领取,需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可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4)居住凭证(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5)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若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抚养协议书、父母双方同意子女迁移户口的书面同意书。
【注意事项】
(1)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2)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申办落户所需材料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一人建一档,永久保存备查。
(3)大学生办理落户同时随迁配偶子女的,由分局窗口办理;大学生落户后,需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由派出所受理,不受房屋、婚龄限制。
(4)亲属关系凭证包含下列材料之一:
①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记载有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②《亲属关系证明》;
③《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④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⑤记载有亲属关系的法院文书;
⑥公证书;
⑦结婚证、离婚证、记载有抚养子女关系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
⑧记载有亲属关系的人口普查原始资料等;
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或亲缘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申报材料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流程:分局受理→审核→审批→派出所办结;
(2)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分局受理→审核→通知当事人到受理单位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派出所归档。
【办理时限】
(1)线上办理:2个工作日
(2)线下办理:1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或微信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2)线下办理
青山区行政审批局三楼公安户籍窗口(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联系方式:027-8684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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