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涉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青山区发改局
序号政策类别具体政策内容政策来源(应包含文件出台日期、文件名、文号)备注
1就业创业类大学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办理:2019年6月6日后落户青山区的大学生,在青山区企业(企业注册地或税收关系在青山区)就业(青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人及家庭(若未婚,家庭是指本人及父母;若已婚,家庭是指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000元。2020年5月25日,《关于印发〈大学生落户青山黄金四条〉的通知》(青人才〔2020〕2号)
2减税降费类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除代理服务费外,不得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没有法定依据的费用。2.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收取质量保证金。2022年1月21日,《区财政局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22〕1号)2023年7月19日,《青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23〕5号)
3优化服务类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继续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2021年6月2日,《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优化服务类1.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并单独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列示。2.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3.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2022年1月21日,《区财政局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22〕1号)
2022年6月30日,《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方案》(青财采〔2022〕4号)
2023年7月19日,《青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23〕5号)

5优化服务类全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行在线投标、线上开标、在线评标、在线受理质疑投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交易零收费,提高采购效率。2023年7月19日,《青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23〕5号)
6优化服务类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宣传,创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推广“2100”一站式融资服务模式(即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为供应商提供低利率、无抵押、无担保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增强企业融资便捷性。2022年1月21日,《区财政局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22〕1号)
2023年7月19日,《青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23〕5号)

7资金奖补类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15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5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依据2022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2023年12月3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三年内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给予5万元。)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8资金奖补类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9资金奖补类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直报平台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定年度研发投入达150万元以上的,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0资金奖补类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0%(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1资金奖补类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值(营业收入)持续正增长且规模和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对年高新技术产值超过50亿元(含)的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值增幅达到13%、18%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高新技术产值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值增幅达到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年高新技术产值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值增幅达到15%、25%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2资金奖补类对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02%给予奖励,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3资金奖补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4资金奖补类支持院校、创孵平台、产业联盟、企业申办区级科技创新活动。对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批准举办的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成效,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60%(以审计机构审计报告为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5资金奖补类对规模以上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完成结题验收且在我区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的,按照国家、省、市拨付经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最高50万元/项,省级最高30万元/项,市级最高20万元/项。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择优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应用项目,经评估后,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标准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6资金奖补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7资金奖补类孵化器(加速器)运营机构每引进培育一家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服务入驻企业完成小进规的,按照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依据2022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2023年12月3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优化孵化器平台孵化科技企业补贴措施,对孵化器(加速器)运营机构每引进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10万元奖励,即第一年4万元,第二、第三年各3万元。)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
18资金奖补类对符合青山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照设备购置实际投入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4%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19资金奖补类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0资金奖补类鼓励支持企业技改项目优先使用全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按采购目录中产品金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1资金奖补类对新投产工业企业,正式投产(经营)3年内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符合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亩均年财政贡献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亩均工业产值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照年产值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2资金奖补类对于符合青山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3资金奖补类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4%(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4资金奖补类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5资金奖补类对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者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的,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2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50万元。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6资金奖补类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青山率先运用,打造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创新应用标杆,对入围武汉市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7资金奖补类新入驻工业企业在3年内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用于自用生产的,按其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本年度租金的3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享受补助的面积最低不少于1000平方米,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补助的生产厂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8资金奖补类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区内支柱产业链“链主”企业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中小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对采购方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29资金奖补类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增幅达10%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增幅达20%以上的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30资金奖补类对参加区经信部门组织展会的企业,按照参展企业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31资金奖补类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32资金奖补类对年度工业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同比增长10%以上(含)且增幅高于全区整体增幅的工业企业,工业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33资金奖补类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34资金奖补类对于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以上,且产值增幅高于全区整体增幅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企业自行按比例奖励给高管团队或相关企业员工。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35资金奖补类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2023年6月14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规〔2023〕1号)
36资金奖补类(一)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省级(含)以上总部。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二)对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一级子公司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上述奖励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和投产(开业)后分两次各兑现50%,五年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37资金奖补类(一)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开业)之日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前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二)除上述企业外,新引进企业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开业)之日起,连续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38资金奖补类(一)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厂房(租赁面积需达到500m²以上)的,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二)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在我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8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人均不超过15m²/人,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三)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新购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每年补贴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39资金奖补类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连续三年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同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实得部分予以100%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对家属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公寓给予优先支持和服务。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0资金奖补类(一)自新引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之日起2年内,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二)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氢能)等青山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对其研发投入每年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三年。本条款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1产业链供应链类中介推荐并全程参与引进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氢能)等青山区重点发展产业上下游企业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依法纳税,且落户企业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按落户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中介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2资金奖补类新引进企业注册落户12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5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不含)或等值货币的,按照12个月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商直接投资部分的3%给予落户奖励;达到2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或等值货币的,按4%给予落户奖励;达到5000万美元(含)或等值货币的,按5%给予落户奖励。上述奖励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和投产(开业)后分两次各兑现50%,五年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3资金奖补类对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类外资企业,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之日起,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累计实际投入外商直接投资部分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按7%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达到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的按8%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达到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4产业链供应链类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氢能)等青山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主营业务为研发的外资企业。研发支出达到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按2%给予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按3%给予奖励;达到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按4%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最高给予2000万元人民币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5产业链供应链类对数字经济行业主板上市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在青山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功能型总部、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并管理3家以上武汉市以外关联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3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核定,在企业实现经营的当年兑现50%,产生税收的次年兑现50%.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6产业链供应链类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行业主板上市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在青山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功能型总部、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自注册落户之日起连续五年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前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除上述企业外,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经认定为我区数字经济产业重点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连续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7产业链供应链类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或在国内外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在青山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连续三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的80%给予房租补贴,人均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的数字经济企业在青山区建设数字展示中心的,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总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8产业链供应链类对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不含委托技术服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30%、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1 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30%或者首轮掩膜版制作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首轮流片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49产业链供应链类支持企业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开展算法理论、开发平台、应用软件的研发。对年度开发软件及研发设备购买投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0产业链供应链类支持企业围绕智能机器人、智能驾驶、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教育等领域开展设备及终端产品的研发。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给予补贴。上述年度投入费用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1产业链供应链类对于数字经济企业租用青山区内数据中心的机架或服务器的项目,前三年按租赁费用的10%予以补贴,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2产业链供应链类对运营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且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60%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园区运营主体,自符合条件年度起三年内,按该产业园区所有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不含房地产企业)的5%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3产业链供应链类支持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按照新引进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4产业链供应链类企业新引进当年申报纳税的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含高端科研人才),连续三年对其在青山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实得部分予以100%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奖补支持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其个人所得税在青山区缴纳的人员,单个企业享受奖补支持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5金融扶持类(一)加强数字经济企业融资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每年贴息补助最高50万元。(二)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融资的青山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该项补贴累计只可申请一次。本条款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6资金奖补类(一)对2020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楼宇(园区)、自当年度起三年内投资主体自持运营产权面积达到70%以上,楼宇(园区)内企业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均达到70%及以上,楼宇(园区)年纳税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当年该楼宇(园区)投资主体自持部分入驻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楼宇(园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楼宇(园区)内企业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每再提高10%,再给予楼宇(园区)投资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享受该奖励办法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二)鼓励收购已散售楼宇(园区)统一运营。社会资本购买辖区内散售楼宇(园区),首次将楼宇(园区)自持比例提高到70%以上,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税收贡献的10%,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享受该奖励办法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7资金奖补类(一)引进各类500强企业总部、第二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企业;引进头部外贸企业、外贸新业态龙头企业、加工贸易大型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在青山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武汉市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在青山区年纳税额300万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企业相应奖励。新引进首次进入武汉市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功能性机构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上述其他类型的功能性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上述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者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楼宇(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二)对楼宇(园区)自主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及符合青山区重点产业规划的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氢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企业,且企业落户当年度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按引进企业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10%,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楼宇(园区)引进的上述(一)、(二)企业,租赁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按每家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四)楼宇(园区)引进的上述(一)、(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以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含等值外币)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家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8资金奖补类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入驻企业规范工商注册行为,实现税务属地化管理,入驻企业对我区年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且与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续签租约不低于3年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59资金奖补类对楼宇(园区)税收规模(不含房地产企业,税收规模仅统计青山区企业纳税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60产业链供应链类楼宇(园区)提出申请,被列入青山区特色楼宇(园区)培育计划,经认定为优质特色楼宇(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青山区产业发展规划,楼宇(园区)企业入驻率、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均达到70%以上,楼宇(园区)主导产业聚集度达70%以上),且楼宇(园区)税收规模达5000万元的,在符合自持运营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积极推荐评选市特色楼宇(园区).此后,在楼宇(园区)整体入驻率不低于70%的前提下,上述主导产业聚集度占比较上一年每增加5%,追加给楼宇(园区)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产业聚集度:主导产业关联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或主导产业企业使用面积占楼宇(园区)总使用面积的70%以上,或产值占入驻企业总产值的70%以上).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61资金奖补类(一)支持存量楼宇(园区)改造更新。对楼宇(园区)企业入驻率、属地纳税率、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且上年度楼宇(园区)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楼宇(园区),实施建筑功能、立面外形等整体更新,进行智能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相关设施扩容升级,提升改造节能环保和电梯、消防、安防监控等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楼等配套设施,当年累计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使用性质不变的,按设施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8%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企业补助,同一楼宇(园区)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二)对新建写字楼配建会议中心或存量写字楼改建会议中心的(会议中心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具备至少1个5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在建成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相关会议中心一年内承担区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国际国内200人以上会议达6次(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62产业链供应链类对新引进的零售头部企业,按新增零售额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落户后,年度零售额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对增长率达到当年全市社零额增幅以上,且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1、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2、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3、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63产业链供应链类商贸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含装修费用,购买土地、房产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64产业链供应链类对新纳入青山区统计体系的限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正常报表,年度总量达到限额以上,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65产业链供应链类对餐饮业新评定为三钻级酒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四钻级酒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五钻级酒店,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获批的给予3万元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66产业链供应链类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增长率超过全市社零额平均增幅,且互联网零售额总量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67产业链供应链类网络推广费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当年网络推广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68产业链供应链类建设线下实体店支持。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青山区建设线下实体店、体验店等,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补助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69产业链供应链类开展电商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青山区举办线上线下全国性大赛的,按照活动组织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活动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0产业链供应链类推广农业资源支持。支持应用“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农产品”等运营模式促进农产品销售、农村旅游及休闲资源等的推广。对带动本地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休闲农业资源、农村旅游资源等网上销售、推广,且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主体年度推广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1产业链供应链类对新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园区运营企业,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再次获批各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2产业链供应链类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在国内外主板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在青山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连续三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的8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3产业链供应链类IDC机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租用青山区IDC机柜,按租用费的50%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助2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4产业链供应链类办公用房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直播服务企业在青山区购置办公用房且企业自用的(5年内不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和权属),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5产业链供应链类物流仓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租用本区物流仓库的,每月按3元/平方米给予物流仓库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6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6产业链供应链类培育网络服务商(MCN机构)。网络服务商每签约一名服务青山区企业实现年应税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主播的,分别给予网络服务商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每家网络服务商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7产业链供应链类引进网络服务商(MCN机构)。网络服务商实现年服务费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网络服务商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8产业链供应链类直播认证支持。经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主要直播平台认证的视频直播服务商,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申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79产业链供应链类直播中心支持。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按设备及装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按设备及装修实际投入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按设备及装修实际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80产业链供应链类对改造或新建的电子商务园区(文中园区均包含基地、楼宇),并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使用的,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提供金融、人才、仓储物流、政策咨询、法律、创业指导、互联网服务等至少3种服务功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70%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给予园区运营方以下补助:小型园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零售额合计10亿元以上,且电子商务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家,安装修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按照园区承租场地面积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的月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中型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零售额合计30亿元以上,电子商务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安装修实际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按照园区承租场地面积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的月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60万元。大型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零售额合计50亿元以上,电子商务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安装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按照园区承租场地面积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的月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80万元。  2021年8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青政规〔2021〕1号)-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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