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30660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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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武汉勇冠三城商贸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2023〕01号),内容是:你单位2020-2021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2023〕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2023〕01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黎、徐洁雅 联系电话:027-86355327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恩施街特一号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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