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30110 发布日期 2024-12-05
发布机构 青山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申报青山区2024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其他

关于申报青山区2024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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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5  |  发布单位:青山区教育局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青山区2024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区职改办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申报(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在编)。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公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

中级教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一级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可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际,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统筹推荐申报一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1)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一级及以上教师代表、相关业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2)、近5年课表(本人周课表)、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3)、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5)。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

(四)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6),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五)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使用。2022~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可用于2024年度申报评审,测试的学科、级别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级别相一致,未取得合格成绩者申报程序终止。

(六)受理材料。青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评办”)负责受理我区2024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受理。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4年12月6日至13日登陆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4年12月13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区教育局于2024年12月18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区中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在编人员填写专技等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二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填写的学段学科应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本人周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2)、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3)、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5)。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单位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集中统一报至区中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报送地址:青山区教育局601室。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8。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青山区政府网站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评审缴费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十、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中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青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青山区新桥花园6号楼601室,联系人:聂韫涵,联系电话:027-86330353。

附件1: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附件2:班主任等工作年限情况表

附件3: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4: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5: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

附件6: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附件7:一级教师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附件8: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9:缴费统计表

附件10: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

附件11: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

附件12: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青山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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