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直驻区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领导分工
领导分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级城市创建、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维稳综治、国家安全、保密、档案、爱国卫生、扶贫、文明建设、环境宣传、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大气、水、机动车和非移动机械、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区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生态环境监测站。
局党组成员、六大队(青山)专职副大队长张文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监督检查执法;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化、污染源普查、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四办”改革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督察、环境行政执法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环境信息公开、网络舆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六大队(青山)日常工作、综合审批科、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