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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平:主持局全面工作,是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党组成员、六大队(青山)专职副大队长于海生:负责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与控制,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含辐射环境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综合协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财务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六大队(青山)、综合审批科、办公室(财务)。联系市综合执法支队、综合处、行政审批处、大气环境处、财务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控制、声环境污染防治与控制、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环保督察、政策法规、美丽系列建设、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监管,信访、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一战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办公室。联系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督察协调处、水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