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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刘子舟(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区教育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陈  锋(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以及共青团相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德育、劳动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技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国防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校外培训治理、招生考试等工作。

分管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监察科、团委、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挂区体育艺术卫生教育指导中心牌子)、区社区教育学院(挂区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李  荣(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干部人事、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内部审计、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工会、妇女儿童、机关党支部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双拥、对口支援(援疆援藏)、乡村振兴、联系服务区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及督学、督政工作;负责财务、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与管理、条件装备、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项目推进、征地拆迁;负责学生资助、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协管局党政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发展规划科(挂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科、教育工会、区教育发展保障中心、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