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直驻区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办公地址: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中钢集团安环院内
联系电话:027-8631652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张勇
局 长:陈宇
党组成员、六大队(青山)专职副大队长(副处级):于海生
二级调研员:陆峥
三级调研员:张文胜
四级调研员:雷厉
四级调研员:陈自良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区级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四)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八)按照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审批科、监督管理科,由一名局领导成员兼管纪检监察工作。
